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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1月29日电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消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促进2018年中长期煤炭合同签订和执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近年来,各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应方面的体制改革,推进煤炭产能决策和部署,扎实开展相关工作。行业发展明显改善,生产经营秩序继续保持。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市场需求的急剧增加和南方部分地区小煤矿的意外关闭和退出,煤炭生产和运输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对煤炭产能削减和稳定供应的总体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引导煤炭生产和运输三方签订和履行2018年中长期合同,促进煤炭稳定供应和上下游产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中长期煤炭合同的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化的要素配置,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应,实现供需动态平衡,这对《继续》中长期煤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签订中长期合同不仅是煤炭供需双方建立长期、稳定、诚信、高效合作关系的重要基础,也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企业生产组织,减少供需波动,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优化运输能力配置,提高运输效率;有利于降低企业和社会成本,提高整体经济效益;有利于保障煤炭供应和价格稳定,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第二,进一步创新方式,促进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一)支持企业自主签订合同。各地有关部门要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充分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支持煤炭企业和依法生产经营的用户企业自主签约。
(二)鼓励供需双方购买直销。在签订中长期合同时,鼓励和支持煤炭供需双方签订更多的直购直销合同,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煤炭上下游相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3)支持签订更多中长期合同。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积极推进签订一年以上数量相对固定、价格机制明确的中长期合同。其中,中央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他规模以上煤炭、发电企业集团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其自身资源或采购量的75%以上,铁路、港口、航运企业在能力上应优先履行中长期合同。鼓励签署有运输方参与的三方中长期合同,并探索三方和社会信用报告机构参与签署四方合同。
(4)规范签约行为。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保障中长期煤炭合同履约的意见》(发改办〔2016〕2502号)和《关于加快签订和严格执行中长期煤炭合同的通知》(发改电〔2017〕230号)的相关要求,鼓励供需企业参照规范的《煤炭购销合同》签订合同,合同数量和质量,
(5)完善动力煤合同价格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稳定煤炭市场异常价格波动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2016]2808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动力煤中长期合同价格机制。
水煤合同的定价机制。供需双方应继续参照去年的“基准价+浮动价”方法确定定价机制。基准价由双方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基准价仍将执行不高于2017年的水平。
铁路直接煤炭合同的定价机制。铁路直煤供需双方也应参照“基准价+浮动价”机制确定合同价格。双方协商一致的,按双方约定执行;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则执行如下:基准价由排污煤基准价扣除运输及杂费后的平均坑价和双方2017年平均月成交价格综合确定,两种价格的权重分别为50%。结合渤海煤炭价格指数、秦皇岛港煤炭价格指数和中国沿海煤炭收购价格指数,可以综合确定浮动价格。
区域内合同的定价机制。根据当地煤矿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下游用户的承受能力,煤炭价格可以基本稳定。如果供需双方的分歧影响合同签订或影响合同签订质量,当地经济运行部门应本着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原则积极协助协调。
(六)积极做好运力衔接工作。根据运输能力,交通部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组织指导相关企业衔接运输能力,相关运输企业优先确定中长期煤炭合同的运输能力。
(七)做好数据收集和汇总工作。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汇总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供需双方应及时登录中国煤炭市场网(cctd),以获取2018年签订的中长期煤炭合同。
三是加强事后监督,提高合同履行水平
(一)煤炭生产运输企业要切实增强诚信意识,合同一经签订,必须严格履行,全年长期合同履约率应不低于90%。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相关方的指导,重点监管20万吨以上的中长期合同,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月度统计和季度评估,委托第三方征信机构收集签订和履行中长期合同的信用数据,建立动态信用记录,并及时公布相关履约信用状况。
(2)各地区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财企字[2016]第2502号和财企字[2017]第230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合同履约评估办法,在企业相关项目审批、产能调整、价格监管、信用约束等方面实行承诺兑现和失信惩罚相结合。对有效履行合同的守信企业,应优先考虑相关优惠政策;对不履行合同的企业要进行必要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列入不可信任企业黑名单。
第四,加强密切合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1)各相关方应从落实新的发展理念、提高供应体系质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认识签订和履行中长期合同的重要性,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握好。
(二)煤炭企业应提前落实资源。电力、冶金等重点煤炭企业准确把握供需趋势,做好2018年需求预测。铁路、港口和航运企业应尽早规划运力安排,为衔接工作做好准备。
(三)供需双方应加快衔接,抓紧完成合同。充分利用煤炭交易会平台,注重衔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应在2018年12月上旬前完成合同总结,铁路部门应在12月中旬前完成省际煤炭运输能力配置。如果买卖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并进入网络系统,容量原则上不予保留。
(4)目前,随着冬季煤炭消费高峰期的到来,各地应强化和落实保障供应的主体责任,生产和运输各方应加强合作,确保煤炭日常供应的顺畅有序。同时,要积极引导新闻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标题:发改委推进2018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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