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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12月1日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南宁市户籍政策的意见》正式实施。
这一新的户口迁移政策被称为南宁市的“历史最低门槛”,它调整了七点:第一,它完全放开了对大学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大学毕业生和归国人员定居的限制。对在南宁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各类专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实行“零门槛”政策。第二,优先解决城镇中的重点群体。凡在南宁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参军人员进入城镇和其他农业转移人口,只需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申请居住证,即可在本市申请城镇居民户口;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可以直接在本市办理城镇居民账户。第三,进一步放宽进城落户的户籍准入条件。将“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本市2年居住证”的账户准入条件调整为“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本市1年居住证”。第四,放开父母和孩子相互信任的限制。取消“男性必须年满55岁,女性必须年满55岁”的年龄限制和“父母如果身边没有孩子,只能带一个孩子”的人数限制。第五,进一步放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定居政策。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定居政策范围将扩展至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玉林和崇左。第六,取消对购房和投资纳税的限制。第七,明确了这个城市向农村转移的条件。增加“在现居住地连续两年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要求,作为公民返回原籍农村的准入条件。(经济日报记者周轶君·郑桐)
标题:南宁12月起实施落户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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