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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14日,欧阳佳被娄底中院宣告无罪,并被法庭释放。 资料图
南都信湖南“无罪返回者”欧阳佳这个春节过得也很担心。 令人高兴的是,节日前收到了《国家赔偿决定书》,得到了46万元以上的赔偿。 令人担心的是,申请付款已经过了法定时限,但还没有得到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湖南娄底市娄星区法院昨天解释说,法院早就向娄星区财政局提交了申请,但政府财政为国家赔偿的费用预算5万元,不足以支付,目前正在增加专项预算报告区人大的批准。
事件
与抢劫案有关,被娄底中院逮捕,被宣告无罪
对比此案,湖南娄底中院最后审理,2009年7月3日凌晨1点左右,被害人肖勇、吴玉丹在娄底市娄星区金谷市场附近被5名持刀少年挟持出租车,带到偏远地方现金6500元,诺基亚手机和金项链。 2009年7月13日,警方带着19岁的欧阳佳讯问青岛新闻网,随后逮捕刑法。 2009年12月,娄星区法院认定欧阳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2万元。 欧阳佳不服,上诉了。 年6月,娄底中院重新审理此案,娄星区法院判处欧阳佳有期徒刑8年。 欧阳佳还不服,继续控诉。 年7月14日,娄底中院宣布欧阳佳无罪,被法庭释放。
年8月4日,欧阳佳向娄星区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娄星区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未予答复。 年10月30日,欧阳佳又向娄底中院申请国家赔偿金165万余元,“限制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36.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万元”、“律师费及投诉其他费用26万元”、“5年养老、医疗保险等3万元。 其代理律师袭祥栋介绍说:“考虑到欧阳佳的年龄,精神损害的价格比比皆是,这是他孩子人生中最美好的一天,他买不起钱。”
年12月31日,娄底中院印发《国家赔偿决定书》,指出欧阳佳有权依法获得赔偿,娄星区法院应是此案的赔偿义务机关。 娄底中院最终裁定向欧阳佳国家赔偿46万余元,其中被限制人身自由的1827天赔偿金为36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万元。
措辞
法院:国家赔偿费用预算不足
“我宝贵的五年被浪费在监狱里,赔偿46万元一定很不满,但没办法。 我不想再被耍了,也不想上诉。 ”据悉,欧阳佳在去年1月底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后,向卢星区法院提出了付款申请。 “他们一开始说过年前努力赔偿我,后来打电话说暂时没有那么多钱,让我等。 ”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赔偿义务机构应当自收到赔偿金支付申请之日起七日内,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根据《湖南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国家赔偿费用应当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由赔偿义务机关同级财政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并确保及时全额支付。
标题:“男子无罪被关5年获赔46万 法院称钱不够只有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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