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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4月8日(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中广讯》报道,近日,被“华谊兄弟”指控违约而被王紫逸翻拍“大魔术师”,多家经纪企业和艺人在“独家演艺经纪协议”中反目,各方当事人纷纷表示“独家演艺经纪协议”
一般来说,在《独家演艺生产合同》的约定中,根据艺人的优势进行艺人的推广、宣传,证券公司每年向艺人保证的费用,例如一年不拍东西但给予10几万美元的保证工资。 艺人拍电影、做广告等活动,必须通过经纪企业签约、告知经纪企业,并按比例分配收入。 证券公司认为《独家演艺经纪协议》是混合合同。 《独家演艺经纪协定》在我国合同法中不是有名的合同。 混合是指劳动关系、行纪关系、中介关系、委托代理关系混合存在。 纠纷发生后,艺人方面强调这是委托合同,艺人可以单方面通知经纪企业合同终止,并与第三方协商。 而且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初,地位不平等,片面强调经纪企业的利益,包括续约权、合同期限、违约金约定,包括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一切法律事务,他们认为这是人口贩卖合同。
矛盾的发生往往是因为艺人脸红或没有达到预期的知名目的,经纪企业和艺人在合同签订之初应该对相关细节进一步进行信息表述,包括合同性质的认定在内,都应该在合同中注明。 终止合同的意向也必须以书面形式处理,不是与经纪人的口头约定、手机邮件、电子邮件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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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王紫逸被诉私自接活 “独家演艺经纪协议”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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