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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北京2月28日(记者高敏)报道,据经济之声“天下企业”,在飞行员张先生向东方航空空企业提出辞职的一年多时间内,双方未能就飞行员向航空空企业给予多少补偿达成一致。

“东航向离职飞行员索要飞行经历费被驳回”

东方航空企业认为,为了培养张先生成为机长,企业提供飞行资源,多次出资培训。 这是因为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210万元离职补偿金和499万元“飞行经验费”。 根据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先生应支付退休补偿金210万元,但航空企业要求张先生支付499万元“飞行经验费”的诉讼请求,被法庭驳回。

“东航向离职飞行员索要飞行经历费被驳回”

张先生与东方航空空于2005年7月签订了无限期劳动合同。 此外,同年,民航总局、人事部共同发表了《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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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意见认为,航空空企业在招聘在职飞行员,明确具体补偿费用标准时,基本以飞行员初始培养费70万元为基数,飞行员参加工作后年均按20%增加补偿费用,最高10年,即最高补偿费用2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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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专业律师杨保表示,普通劳动者正常退休,大体上不需要为单位提供补偿,但飞行员这个职业比较特殊。

杨保:飞行员确实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大部分法院引用民航总局的这一意见,为70万-210万的这笔费用。

关于航空空企业提到的499万元“飞行经验费”,杨保保律师表示,法律上确实没有根据。

杨保:《劳动合同法》在包括民航总局在内的文件中没有这样的费用。 航空空企业为飞行员的成长提供培训和其他条件,本身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也是员工为员工工作、为公司提供劳动合同的必要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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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飞行员想辞职,但遭到航空空企业天价索赔的事件屡见不鲜。 例如,2005年3月,厦航飞行员罗家宽因辞职向法庭起诉厦航,要求厦航赔偿各种费用307万余元。 厦航提出反诉,要求赔偿323万元。 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罗家宽向厦航支付抚恤金共计120万余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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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原国航机长赵洪年于10月26日申请辞职,被企业拒绝。 向法院上诉。 赵洪说,为了解除合同,他同意放弃追索几年的经济损失,但国航方面要求赵洪支付300万元的培训费。 最终,案件打成了最高法,成为最高法受理的第一个劳动争议案。 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关系。 据悉,赵洪是国内首位不收费,获得自由身的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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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离职飞行员面临跳槽难,另一方面,航空企业也有他们的苦衷。 一位航空空企业相关负责人杨先生说,培养飞行员很辛苦。

杨先生:培养飞行员有非常大的投资。 如果从学校招聘毕业生,学生将有70万人的投资。 今后,例如从商用驾驶执照转为航线驾驶执照,需要经过一定的训练,每年都要进行定期的训练,必须投入一定的钱,很费钱。 你走后,我又不会去找飞行员飞。 那对我来说也是损失。 企业每年解放多少人,补充多少人,对人力资源这个部门有很大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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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矛盾有所积累,年内发生了多家航空空企业数百名飞行员联名上书中国民航局的事件。 飞行员们要求在领域内取消飞行员的离职限制,进一步开放、支援民航训练业,推进飞行员的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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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准表示,虽然他不太赞成联名信的方法,但其背后确实反映出许多飞行员面临着维护权益的问题。 多年来,张起淮呼吁制定《飞行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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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淮: 2005年的相关文件,已经晚了。 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各项权利有确定规定,但民航业有不足的地方,应制定《试点法》,对该领域劳动关系的解除、赔偿等一系列问题作出比较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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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飞行员的有序流动,38家航空空运输公司、飞行员代表及相关领域协会于年签署了《航空空企业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 据了解,这也是我国第一个用于飞行员流动的领域自治性条约。 但是,据一家航空空企业的飞行员赵先生介绍,一家航空空企业没有按照公约的要求进行,与飞行员的诉讼还在继续。

“东航向离职飞行员索要飞行经历费被驳回”

赵先生:如果飞行员退休的话就没有必要停航了。 你可以写报告一边飞一边等。 航空空企业排队,有规则。 大概两年左右就可以出去了,找了下一家出钱。 但是,一些航空空企业利用了太多这个规则,拖了飞行员四五年,这也证明了报告人太多了。 航空空企业可能有故意行为,但这不太好。

“东航向离职飞行员索要飞行经历费被驳回”

东方航空空的飞行员最近辞职,被“东家”索要499万元的“飞行经验费”。 由于培养飞行员需要巨大的费用,因此飞行员辞职时遭遇航空空企业索赔已成为常态。 法院在一审中驳回了航空空企业的诉讼请求。

“东航向离职飞行员索要飞行经历费被驳回”

飞行员辞职,航空空企业收取499万“飞行经验费”。 积累经验,付给雇主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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