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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记者乔)昌吉回族自治州公益活动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规定每年5月的第一个星期日为“自治州公益活动日”。近日,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阿希穆·艾哈迈德表示,该条例是新疆乃至全国第一部关于全民参与公益活动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新疆的重要立法实践。

新疆昌吉州出台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条例

近年来,昌吉各县市在志愿服务普及化、规范化、品牌化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志愿服务的参与范围,积极倡导“全民参与公益活动,人人为公益事业而奋斗”的公益理念。每月一次的公益日活动已在全州所有县市广泛推广。今年5月7日,昌吉州各县、市、镇、街道开展了以“公益参与、互助、融合、共享”为主题的“全民公益参与日”,社会反响强烈,为昌吉州公益参与的启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新疆昌吉州出台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条例

为了引导、促进和保障公益活动的广泛、深入和健康发展,昌吉市人大常委会去年将公益活动列为立法规划。《条例》于2017年3月6日经第十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5月27日经自治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新疆昌吉州出台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条例

《条例》分为总则、公益活动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和激励、法律责任和补充规定,共5章33条。第十一条规定,每年五月的第一个星期日为“昌吉回族自治州公益活动日”。各县市应根据当地情况,确定每月一日为全民参加公益活动日。

新疆昌吉州出台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条例

阿希穆·艾哈迈德说,昌吉市公益活动的良好发展为《条例》的立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现实可能性。《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在开展公益活动中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明确了公益活动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倡导了公益服务理念,必将增强全社会参与公益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新疆昌吉州出台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条例

(编辑:史玉燕)

标题:新疆昌吉州出台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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