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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税务和行政部
河南省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15年第3号公告)、《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2015年第25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41号公告),向财政部报送:
根据上述公告,自2017年3月1日起,河南省对境外游客购物离境实行退税政策。
标题:自2017年3月1日起 河南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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