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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与地方税务局合作规范》(1.0版)(以下简称《合作规范》)自2015年7月1日试行以来,已更新为3.0版。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合作准则》的实施。
一是继续完善体制机制。把国家和地方税收合作的重点从税收服务转向联合执法,从“单枪匹马”转向税收信息化管理,努力做好税收控制工作,着力抓好联合管控;国家和地方税务合作领导机制重心下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局负责制定合作目标,协调合作促进国家和地方税务合作,市级局和地区局负责促进、管理和协调国家和地方税务合作,旨在加强税收征管,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税收法律合规性,明确合作内容。 系统化的合作方式、合作程序、合作主管部门和问题解决机制,提高基层工作效率。 建立岗位责任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对各级合作事项进行目标考核,促进和推动合作事项真正落地和规范运行。
二是收集和管理信息共享的标准化。如果征管信息共享得好,国家与地方的税收合作就会有活力,征管工作就会有效率。完善金税三期系统,重点解决信息渠道不畅、数据交换不规范、征管数据不同步、手工数据传输或非正式渠道传输等问题。,实现纳税人登记、财务报表、纳税申报和征收、检查和补充信息、行政处罚、异常户、注销等信息的完整共享;开发国家和地方税务合作的模块和功能,规范国家和地方税务的数据采集方法、口径和标准,建立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征管数据集中应用模式,解决国家和地方税务信息系统独立、征管数据不相关、数据分离等问题。,为后期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提供数据支持,从而规避执法风险,发挥征管合力。
第三,征管体制改革要深入。解决国家和地方税收职能重叠、职责重叠的问题,利用改革阵营的改革,理顺企业所得税征管分工,彻底改变两税合一的现象,将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交由国税局征收管理,堵塞纳税人钻税收征管漏洞;在明确征管职能后,要充分考虑国税业务的增减,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征管一线有足够的实力。
第四,人力和财力资源的标准化。各国纳税人在财产管理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国家税务机关是垂直领导,而地方税务机关的财产管理由地方政府领导。随着国家与地方税收合作的深入,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人力和财力的调用、规章制度的完善和顶层设计。如建立办税服务大厅和服务站、联合办税宣传培训、联合执法(检查、定税、评估、注销、异常户、欠税管理)、委托代征等,都不能由基层解决。因此,建议通过顶层设计来规范设备投资、软件开发和资金分配的程序;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和储备,培养精通国税业务的复合型人才。
(作者: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标题:国地税合作要抓好征管信息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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