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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了第二次全体会议。张德江主席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中说,证券法将在今年进行修订。全国人大发言人傅莹早些时候表示,预计今年4月将再次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所研究员、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在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播出的“第一晨报”节目中表示,2005年证券法修改后,已经过去了十多年。我国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发展非常迅速,各种金融创新尤为活跃。互联网金融、金融技术和数字金融等与证券法密切相关的创新也在迅速发展。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证券法的修改实际上不仅仅是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本身的问题,而且与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等证券法的相关内容对于我国整个金融创新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关系,包括互联网金融管理的出现,甚至p2p平台在P2P借贷中的发展。它还包括“大众创业与创新”的股权众筹制度,这与证券法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因此,社会各界对证券法的修订寄予厚望。
杨东说,证券法的修订对我国资本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投资者的保护,对完善信息披露,对打击各种违法犯罪都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它对包括p2p、金融技术和互联网金融在内的场外股权众筹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在杨东看来,证券法的修改涉及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的方方面面。它还涉及金融创新的许多方面,包括互联网金融的所有方面,包括金融技术和数字金融的发展。因为证券法的修改涉及的问题范围很广,无论是在法庭上还是法庭外,都非常困难。只能说,结合2015年股市波动的经验教训,我们应该吸收一些国外的经验,对可以先修改的地方进行修改。包括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打击内部交易和操纵市场,包括国家提倡的一些“大众创业和创新”制度,如股权众筹制度,即小规模公开发行的登记豁免制度等。,需要大力推广。对于其他重要的制度创新,如登记制度改革,现在修改为时已晚。然而,在二读之后仍然有三读,所以在三读期间仍然有一定量的修改空。另外,登记制度的改革本身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进行专项修改,所以这次证券法的修改中没有提到,登记制度的改革可以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国证监会实施。
标题:杨东:证券法修改影响广泛 注册制改革可不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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