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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的标题阻止地方非法债务,然后下一个城市的财政部打开一个“政府购买服务”的负面清单
在严格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ppp、政府投资基金等合作行为后,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坚决制止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名进行地方融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堵塞地方政府以购买服务为名违规融资的漏洞。
“结合最近发布的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务文件,这表明政府部门正在逐步完善地方政府融资的思路,以修复明渠和暗渠。”联讯证券董事总经理兼首席宏观研究员李麒麟表示。
"一只靴子终于落地了。"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ppp专家丁伯康表示,预计将陆续出台规范政府债务融资、ppp项目融资和平台融资的文件。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各地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在一些地区,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国有文件的规定,以政府采购服务的名义变相进行债务融资。存在违法违规扩大政府采购服务范围、超越管理权限延长采购服务期限等问题,加剧了金融风险,影响了经济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例如,今年1月,财政部致函内蒙古,询问个别区县违反法律法规的担保行为,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财政部下发的《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服务的改革方向、实施范围、预算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严禁以政府采购服务为名非法借款,初步实现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主要非法融资方式的全政策覆盖。
其中,《通知》以“负面清单”的方式严格限定了“政府采购服务”的范围,包括禁止在铁路、公路、机场、通信、水、电、气、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建设基础设施,禁止将储备土地、农田水利等建设项目前期开发作为政府采购服务。诸如“一揽子建设项目和服务”等项目也不包括在内。
专家表示,现行政府服务采购条例明确规定了白名单的内容,但没有列出“负面名单”,因此长期以来被地方政府用作变相的融资渠道。这次实施“负面清单”有利于规范政府服务采购。
根据通知要求,今后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应严格限制在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市场化提供、社会力量可以承担的服务项目,重点是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同时,政府建设项目需要使用财政资金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针对大量政府购买服务与预算逆序产生的“挠球”等各种问题,《通知》提出,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要在现有预算中统筹考虑,时限要严格限制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务规划期内。
《通知》还首次禁止非金融机构融资,禁止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活动纳入政府采购服务范围。同时,参与政府采购服务的金融机构的融资审查必须符合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利用或编造政府采购服务合同变相为建设项目借款,不得通过政府采购服务为金融机构融资,不得以任何方式编造或越权签订应付(收款)合同,帮助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政府采购服务信息的公开工作,做到政府采购服务及其预算安排真实合规、信息公开透明,确保信息的可查询性和可追溯性,维护承办单位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坚决杜绝以政府采购服务为名转移利润等违法违规行为。(记者李远)
标题:封堵地方违规举债再下一城 "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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