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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6年(第13期)、2016年(第14期)、2016年(第15期)、2016年(第16期)特种债券将于2017年8月3日付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付息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陕西省政府特别债券(第13期)股票代码为“107213”,简称“陕西1612”,为2016年8月3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49%,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每100元债券的利息为2.49元。
二.陕西省政府2016年专项债券(第14期),股票代码为“107214”,简称为“陕西1613”,为2016年8月3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59%,每年付息一次,每100元债券付息2.59元。
三.陕西省政府2016年发行的特种债券(第15期)股票代码为“107215”,简称“陕西1614”,为2016年8月3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3%,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每100元债券的利息为2.83元。
4.陕西省政府2016年发行的特种债券(共16期),股票代码为“107216”,简称“陕西1615”,是2016年8月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4%,一年付息两次,此次每100元债券的利息为1.47元。
V.自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8月2日,本所停止上述债券的再托管和账户调整。
六.上述债券的付息申报登记日期为2017年8月2日。当日收盘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所有投资者均有权获得利息基金,除息交易将于2017年8月3日进行。
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债券利息资金后,将利息资金划入各证券公司的结算准备金账户,证券公司将及时将利息支付资金划入各投资者的资本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7月20日
标题:关于支付2016年陕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等四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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