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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31日电(603000)近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正式签署了《环境保护税征管合作机制备忘录》,进一步加强了部门合作,明确了职责分工。
开征环境保护税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重大战略举措。“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新的独立的绿色税收,以应纳税污染物的排放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不同于其他税种,征收管理专业而复杂。因此,《环境保护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工作合作机制。”国家税务总局财产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此次签署的合作机制主要围绕税收与环保部门合作的七大任务,突出了当前环境保护税征管准备中的重点问题。包括发布环境保护税收征管技术规范,制定实施减免税政策的操作性文件,设计环境保护税收申报表等表格和凭证,开发建设税收核心征管系统和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指导地方政府做好税收征管前准备和档案资料移交工作,联合组织税法宣传、业务培训和税务咨询,协调实施环境保护税收征管合作的其他任务。合作机制还对《环境保护税法》实施过程中的规划、成果共享、对外宣传、支持和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处理办法,以确保两部门高效合作,共同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和管理做好准备。
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2018年1月1日环保税正式征收日期的临近,相关征管准备工作已进入倒计时。国家税务总局与环境保护部签署的备忘录意义重大,这不仅是做好当前环境保护税收征管准备工作的迫切需要和创新举措,也是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建立税收与环境保护部门分工合作机制的重要切入点,有利于规范部门合作方式,提高部门合作效率。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将在下一步认真落实备忘录。按照既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任务,扭转建设周期,推进整合,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税务和环保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税的征管准备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如期顺利实施。
标题: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签署备忘录 推进环保税顺利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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