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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武汉市政府网站发布了《武汉市政府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全面建立了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工作机制。该方案将从9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当发生高于一般水平的债务风险事件时,将开始问责,在紧急措施终止前,不得重用或提拔政府主要负责人。
据《湖北日报》10日报道,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是指政府已经或可能无法按时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可能导致金融风险,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事件。计划很清楚。市政府和区政府成立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同级政府债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当借贷导致风险时,就变成了处理债务风险事件的应急领导小组。区政府主管部门和市级债务单位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应至少提前2个月向市政府报告;遇有紧急情况或重大情况,立即报告。
根据严重程度,债务风险分为三个等级:普通、大额和重大。其中,市内两个区政府不能支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市、区政府债务本金拖欠额占同期地方政府债务偿还本金的5%(不足10%)以上,或者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出现重大债务风险时,市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应督促区政府落实债务风险应急措施,跟踪债务风险化解情况,必要时进驻风险发生区域,帮助或接管其财务管理,并组织实施财务重组计划。
金融重组包括拓宽金融资源渠道和依法加强税收征管。除了基本民生和政府有效运行的必要支出外,本级政府的其他财政支出应保持“零增长”或大幅削减,新的政府投资计划和新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批准。同时,将采取处置政府资产和申请市政援助等措施。
一般级以上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追究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如果是本届政府任期内因举债造成的风险,在紧急措施终止前,不得重用或提拔政府主要负责人;属于离任政府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标题:武汉发布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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