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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担保金融产品收入

旧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说明》规定利息收入(资本保全收入、报酬、资本占用费、补偿等)。)金融产品在持有期间(包括到期日)应按贷款服务支付增值税,不包括股票,因为持有股票是股息,而不是利息。然而,最初的营业税政策包括股票。因此,企业获得的股票股利是否缴纳增值税是有争议的。

营改增后: 哪些项目不缴纳增值税了

新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附注”(财税字[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一点为“保证收入和报酬,上述金融产品持有期间(含到期日)获得的非保证收入不含利息或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营改增后: 哪些项目不缴纳增值税了

变更:企业获得的股票股利不征收增值税。

持有至资产管理产品到期

旧规定:《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说明》规定,其他金融商品的转让包括基金、信托和理财产品等各种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营改增后: 哪些项目不缴纳增值税了

因此,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种资产管理产品的转让属于金融商品的转让,适用6%的税率。

新规定: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买的资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均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说明》(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所述的金融商品转让。

营改增后: 哪些项目不缴纳增值税了

变化:各种资产管理产品,如基金、信托和财富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含增值税。

提示:条例规定了“持有至到期”,未持有至到期的,不适用财税[2016]14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免租期

旧规定:纳税人在租赁期内提供免租期,一些税务机关的政策解释要求免租期应视为销售。

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价抵扣时间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公告》(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租赁房地产的,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免租期不视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行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的销售服务。

营改增后: 哪些项目不缴纳增值税了

变更: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的免租期不视为销售并支付增值税。

预付卡

旧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应税行为,可领取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凭据;如果先开发票,应与发票同一天。

营改增后: 哪些项目不缴纳增值税了

因此,发行公司在销售预付卡时开具发票时应缴纳增值税。

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次性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销售一次性卡,或接受一次性卡持卡人预收款项,不缴纳增值税。根据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售卡人可以向购卡人和充值人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款规定,持卡人使用一次性卡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者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多用途卡也是如此。

营改增后: 哪些项目不缴纳增值税了

变更:发卡企业销售预付卡时不支付增值税,持卡人实际消费时支付增值税。

提示:发卡公司销售预付卡时,应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持卡人实际消费时,不得向其开具增值税发票。

对以前已征收、应免征或不征收的增值税的处理

对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的免征或不征增值税的项目,2016年第86号公告第3条规定:(1)应免征或不征增值税的业务已按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如果缴纳了增值税,则在次月的销项税额中扣除该业务对应的销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将按照现行规定计算;(2)如果已按照简单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则应在随后的几个月内,从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扣除与业务对应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营改增后: 哪些项目不缴纳增值税了

同时,如果纳税人已为应免征或不征增值税的业务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在享受免征或不征增值税政策前收回增值税专用发票。

(作者: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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