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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驱报(记者王伟)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完善省级企业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促进省级企业加快新旧动能转化。近日,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省级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注重质量和效益导向,只有实现盈利、预期效益稳定、盈利能力可持续、劳动力成本承受能力强的企业才能实施;增加激励。与大多数省市相比,企业缴费可按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缴纳,即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企业对上述人员账户的贡献比例可适当提高;规范实施程序,按照“分配诉讼”的要求,将年金计划的制定权移交给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SASAC省备案;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企业不得向实行年金制度后退休的人员发放住房补贴和其他综合补贴。

标题:山东省管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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