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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办法》的通知
交财[2017]3号
部属高等院校、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
为了严格落实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整改工作的责任,增强审计和整改工作的严肃性,提高审计和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整改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7年8月8日
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以严格履行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提高其质量和有效性。
第二条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是指接受教育部组织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纠正和处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的行为。
第三条负责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的主体是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审计整改工作。离任被审计领导干部应积极配合原工作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
第四条被审计单位应当将实施审计整改纳入领导小组的议事决策范围,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制定审计整改工作计划,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分析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原因,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审计整改的有效性,促进单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第五条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后60日内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应同时报送教育部内部审计司和组织人事司。对于整改结果报告中未完成的整改项目,被审计单位应提出后续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期限和阶段性目标,并在整改期限内向上述相关单位提交后续整改措施和结果。
第六条审计整改结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整改的总体情况;
(二)针对审计建议采取的纠正措施;
(三)调查处理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相关制度;
(五)整改与否的原因分析和计划完成时间;
(六)实施整改所需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相关内容。
第七条教育部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实行“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销售编号清单”对接机制。内部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时,提出审计发现清单(附件1);被审计单位在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时,应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清单(附件2);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时,将两个清单对接,进行对账和取消,并提出审计整改结果和对账和取消清单的检查(附件3)。如果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已经整改到位,将被出售;如果整改不到位,继续督促被审计单位采取整改措施,直至被撤销。
内部审计部门应结合审计整改和跟踪检查,对被审计单位未整改的事项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处理措施。
第八条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审计整改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计报告,对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和审计整改检查报告进行评审,确定审计整改的重点监督对象和事项,编制审计整改监督工作计划。
严重违纪、屡教不改、屡教不改、审计整改不力的,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第九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计整改检查工作计划组建检查组,并在检查实施前三天向被检查单位送达《审计整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通知书》(附件4)。
检查组由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实施审计的相关部门和相关审计人员组成。
第十条审计整改检查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总结、综合检查情况,评估整改总体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检查报告,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审计整改监督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整改监督工作;
(二)被审计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的整改情况,推动整改落实;
(三)整改或不整改的事项及原因;
(四)对正在整改或未整改事项的处理意见;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教育部内部审计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和监督过程中,发现对整改有重大影响的,要提出问责建议。教育部党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经领导小组审定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知在一定范围内对整改不力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和领导干部。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应当完善审计整改咨询机制,研究审计整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完善整改工作制度,通报整改情况,促进整改工作的有效实施。讨论审计揭示的普遍性、倾向性和新出现的问题,特别是涉及体制机制、历史问题等难点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领导小组应当完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加强审计整改结果的应用。各成员单位明确了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应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和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检查部门应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纳入检查内容,督促被审计单位在检查过程中实施整改;纪检部门要认真检查和处理审计移送的线索。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研究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过程中反映的典型、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作为采取相关措施和完善相关制度的参考依据。财政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审核整改结果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国家审计署组织实施的教育部直属中学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整改,按照国家审计署的有关规定执行。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单位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整改工作,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教育部组织实施的其他专项审计和其他整改工作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清单
2.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结果清单
3.核对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结果,核对账号清单
4.关于监督检查xxx(单位名称)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通知
[我要纠正错误]主编:韩
标题: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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