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83字,读完约1分钟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农业物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把建立信用档案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逐步建立以信用为核心、信用承诺先行、过程信用监管、事后信用评估的新的监管机制。
通知明确要求,规模以上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信用档案,主要包括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资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大型种养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散户纳入信用档案建设范围。信用档案的内容包括主体名称和社会信用代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认证登记、监督检查和奖励等基本信息。
各地在建立信用档案的同时,也将加强信用档案的应用,把获取信用档案作为审查主体资格、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发放金融支持项目、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根据信用档案,对生产经营主体采取联合奖惩措施,引导其树立诚信意识,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根据工作安排,到2017年底,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将率先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2018年底,全国粮食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县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基本建立了本行政区域内的主要信用档案;到2019年底,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将全面覆盖。
目前,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建设已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绩效考核指标。
标题:农业部加快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
地址:http://www.aqh3.com/adeyw/156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