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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个体工商户免登记试行指导意见》,在全市范围内试行个体工商户免登记,并进一步发放了改革红利。
《意见》明确规定,占用道路、流动经营的小商贩和在集贸市场或政府指定区域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免于工商登记,无需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出售自产农副产品并取得市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临时占用许可证的农民,自愿申请登记的,由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根据《意见》,各区县工商局要高度重视推进个体工商户免登记改革,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和推动,分管负责人要注重具体和落实,形成一级抓落实、分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试行改革过程中,要加强对改革实施效果的跟踪调查,注意收集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办法,并及时向市局报告。同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向公众和相关部门宣传改革政策,引导社会各界了解改革内容,共同推进改革,让公众和市场主体都能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朱颖
标题:重庆市试行个体工商户免于登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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