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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STCN)8月28日,
据Chinanews.com 28日消息,《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已于28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与修订草案第一稿相比,第二稿删除了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交易的规定。实际上,这个问题是根据虚假宣传来处理的。
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同日,NPC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明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解释说,修改后的草案规定,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性商业宣传,不得进行虚假交易。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提出,虚假交易只是经营者虚假宣传的内容。例如,在实践中,虚假交易量和交易金额被用于吸引消费者的宣传,这可以根据虚假宣传来处理,而无需单独监管。经过研究,法律委员会建议删除修订草案中有关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交易的规定。
第二稿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商业贿赂的规定。修订草案规定,经营者不得以财产或者其他方式贿赂交易对方或者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所谓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是指可能利用职权影响交易的单位和个人。第二次审查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的范围,规定经营者不得以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个人以获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包括对方的工作人员、对方委托处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个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和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影响交易的单位或个人。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标题: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二审 拟删除“不得进行虚假交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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