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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危房改造的通知》,重点对象是已建档的贫困家庭。全文如下:

建村[2017]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扶贫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政局、扶贫局:

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如已建卡的贫困户,是中央扶贫“两忧三保”总体目标中保障住房安全的重点工作。要提高政治地位,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全力以赴,按时保质完成。目前,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取得显著进展。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危房改造对象认定不准确、贫困户无力建房、补贴资金分配和使用不规范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贫困家庭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三部门: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一、重建对象鉴定标准和程序

(一)危房鉴定。中央财政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根据已建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个重点对象(以下简称四个重点对象)的住房风险程度确定。已建卡的贫困家庭认定以贫困部门认定为准,低收入家庭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认定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认定以残疾人联合会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根据上述部门提供的四大重点对象名单组织住房风险评估,并根据《农村危房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制定简便易行的评估方法。一些真正难以评估的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来请求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四个被评定为丙类和丁类危险建筑物的重点对象被列为重建对象。已纳入扶贫搬迁计划的四个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部门: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二)危险信息的录入、确定和动态调整。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逐户填写《危房鉴定表》(附件),相关信息录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完成后,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4个重点农村危房改造台账(以下简称危房改造台账)。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危房改造账户送扶贫、民政、残联审核确认后,上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由扶贫、民政、残联共同审核确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汇总本地区危旧房账目,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并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和数据。农民身份和危房信息发生变化,每年年底应按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三部门: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二、特困户“住房保障有保障”认定标准和程序

已建卡的贫困户退出时,住房应满足以下基本质量要求:选址安全、基础坚实;基础牢固,结构稳定,强度符合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要求;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根据上述要求,明确“住房安全保障”的具体要求或标准,并配合扶贫部门确定退出贫困户的实施措施和工作程序。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识别住房安全并发布住房安全评估结果。

三部门: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第三,深度减轻贫困家庭负担

(一)增加资本投资。各省、市、县要落实危房改造责任,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农民贫困程度、住房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贫困户的倾斜支持力度。要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和鼓励志愿者帮助和村民互助。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范围,可以通过协调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予以支持,构建农村危房改造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

三部门: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二)推进低成本改造。加固改造是低成本解决农民住房保障问题的最有效措施之一,可以有效避免因建房而造成的贫困。各地要高度重视,制定鼓励政策,加大推广力度,引导农民优先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根据消除直接危险和提高房屋整体强度的要求,科学实施,确保质量和安全。原则上,丙类危房必须进行加固改造,鼓励符合条件的丁类危房进行加固。鼓励全面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和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村房屋等。,解决自筹资金和投资能力极其薄弱的贫困家庭的住房安全问题。要通过劳动力投入和互助,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降低转化成本。鼓励使用当地建筑材料,建设成本低、功能好的农村住房。

三部门: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三)为贫困户建房提供便利。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协调和组织主要建筑材料的采购和运输,降低贫困户危房改造成本。向农民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建筑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要积极协调建设方,帮助没有启动资金的贫困户通过提前建设改造危房。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自身建设有困难、愿意建立统一制度的农民选择合格的施工队伍。供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修建集体公租房等。在明确重建标准、征得农民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补贴资金可直接支付给建设单位。

三部门: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第四,加强工作管理

(一)防止补贴资金被及时拨付、挪用和滞留。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向财政部门提供验收合格符合补贴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县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的有关规定,对农民的补助资金要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全额拨付到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或滞留。补助资金拨付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三部门: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二)防止作弊、重复申请补贴资金和基层工作人员吃拿卡、索要福利。中央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四个重点目标必须在危房改造台账的范围内进行分配。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公开重建任务的分配结果和重建任务完成情况。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畅通的问题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和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核实问题由专人处理。要加大预警教育和宣传力度,定期通报相关问题和处理结果。

三部门: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三)防止虚假转化任务。为严格执行农村危房“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照片等改造信息必须全部录入信息系统。要加强对信息系统录入信息的管理和检查,及时纠正错误和重复信息,设定抽查比例下限,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严肃处理改造任务的弄虚作假和虚报行为。

三部门: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四)防止表面文章。农村危房改造解决了住房安全问题。改造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农村危房抗震安全的基本要求。严禁将补贴资金简单用于房屋粉刷、装修及其他与提高房屋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对历年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贴但住房安全不符合要求的,各地要筹集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并对违反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三部门: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第五,提高农民满意度

(一)增强转化效果。改造后的农房应有卫生厕所,以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生活卫生条件,这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底线要求。北方地区应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和清洁供暖。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格控制,进行庭院改造,改善村庄整体居住环境。

三部门: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二)实行分户技术指导,简化申请审批程序。各地要编写简明的基本结构设计和施工要点手册,如农村危房改造总体设计图集,并免费发放给住户。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派人到现场对关键施工环节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要督促整改。动员社会专业人士和机构向农民提供免费技术咨询和援助。要优化审批程序,加强上门服务,尽量降低农民提交申请材料的难度,不向补贴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

三部门: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3)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明确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一个危房改造对象手中,利用各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三部门: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是四大目标,到2019年基本完成,到2020年基本完成。各地要在保证住房质量和改造效果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安排4个重点农村危房改造的进度计划,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备案。在任务经费安排上,要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确保这些地区同时完成四大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在安排下一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任务和补助资金时,将扣除相应的省份(如果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将按照整合试点的相关要求执行);对于中央财政先行垫付资金以外的年度任务,落实危房改造的四个重点对象,将在今后几年的中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安排中予以考虑。

三部门: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标题:三部门: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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