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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林报道

9月11日,《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建设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经过反复调查论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总结完善,提出了省级法院研究制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16项机制的意见。 这表明福建省率先在全国建立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并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委、省政府的肯定。

福建法院率先出台生态保护工作16项机制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志沙表示,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福建省法院专门审判制度建设,把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作为福建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17项改革工程之一。福建省委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建立各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意见》。为此,我们出台了《福建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机构设置方案》,以巩固生态环境审判的基础,推进“四位一体”专门审判制度的建设。首先,司法机构的专业化。为维持现状,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都设立了生态环境审判庭;尚未设立的,采取“退一建一”或在现有相关内部机构上贴标签、内部机构更名等方式调整生态环境审判庭的设置,实现全省生态环境审判庭的全覆盖。二是审判方式的专业化。建立涉及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和非诉讼强制审查的“四位一体”集中审理模式,明确49种刑事、民事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纳入生态环境审判庭受理范围,统一受理范围、审理标准尺度和法律文书格式。第三,审判程序的专业化。建立适应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的特殊诉讼程序,完善生态环境审判的特殊程序规则和特殊诉讼程序,探索和完善证据保全、诉前禁令、依职权取证、举证责任分配等制度,统一规范审判程序。第四,审判队伍的专业化。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普遍建立了专业审判队伍,引进了环境法专业人才,建立了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加大了审判队伍的培训力度。目前,福建省法院率先建立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生态环境审判机构,拥有73个生态环境审判庭,10个专门合议庭,300多名生态法官和审判助理。十年来,累计审结生态环境案件2万多件,生态环境审判机构、生态法官和司法助理数量以及福建省法院审结的生态环境案件数量居全国首位。

福建法院率先出台生态保护工作16项机制

据悉,从去年10月到今年8月,在福建省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马新岚院长的领导下,全省法院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主动出击,勇于承担责任,不推卸任务,不懈怠于处理困难,共同参与了16个机制的起草和研究工作,在10个月内完成了任务。福建省法院生态法庭努力制定《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重点任务分解实施方案》,分解实施了16项工作机制,并指定各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研究起草各机制初稿。省内三级法院的生态法院克服困难,整体推进,上下衔接。省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生态法院相互配合,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在初稿形成后充分讨论并召开小型座谈会,并逐一提出修改意见。经过十多次修改,征求了福建省法院有关部门和基层法院的意见,在收集和总结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专题论证,再次修改后提交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福建省法院注重加强与检察、公安、林业、环保、国土、农业、水利、海洋渔业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加强部门间的互联互通,做好有效衔接。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各部门联席会议,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建设的沟通和了解,形成合力。福建省综合治理办公室、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三项工作机制意见,形成了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协同服务的格局。

福建法院率先出台生态保护工作16项机制

据了解,这16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不仅是对福建省法院生态环境司法工作的全面总结,也是制度和机制的探索和创新,体现了福建省有关部门和省级法院的智慧和力量。

标题:福建法院率先出台生态保护工作16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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