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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团体联合会电视制作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电视网络剧制作成本分摊比例的意见》,规定各成员单位和影视制作机构应将演员报酬比例限制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所有演员的报酬总额不得超过制作成本总额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得超过报酬总额的70%,其他演员不得低于报酬总额的30%。 全文如下: 9月22日,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团体联合会电视制作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团体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行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电视剧制作成本分摊比例的意见》。
全文如下:
各成员单位、影视制作机构和广大电视剧网络剧从业人员:
随着我国影视产业的不断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一批优秀的影视作品被创作和播出。但是,少数演员薪酬过高,导致制作成本结构不合理,收入分配比例不均衡,影响了影视剧整体质量的提高。为贯彻落实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全国电视剧工作座谈会的有关精神,引导生产企业合理安排电视剧投入成本结构,优化薪酬分配机制,弘扬“剧比天大”的专业精神,形成良好的行业氛围, 促进影视产业投入产出良性循环,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通知如下:
1.各成员单位和影视制作机构应将演员报酬比例限制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所有演员的报酬总额不得超过制作成本总额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得超过报酬总额的70%,其他演员不得低于报酬总额的30%。
二、如果所有演员的总薪酬超过总制作成本的40%,制作机构应向所属协会(中国-广州电影制作委员会、电视制作行业协会或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和中国-广州演员委员会备案并说明情况。
三、会员单位、影视制作机构和广大电视网络剧从业人员应以道德和艺术为职业理想和目标,自觉抵制不合理的高薪等不良行业趋势。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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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电视剧业限酬令发布:演员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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