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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办会[201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为方便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进一步组织考试报名工作,现将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地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符合登记条件的在职人员应当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进行登记。
2.符合注册要求的学生应该在他们的学习地点注册。
3.符合登记条件的其他人员应当在其住所或者居所登记。
符合登记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应当按照方便的原则在内地登记。如果有工作单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登记;如果你是在校学生,你应该在你注册的地方注册。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的人都将在他们报名的地方参加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可根据上述原则在本地区公布注册日期、注册方式及其他相关事宜。
金融总局
2017年10月9日
标题:关于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地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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