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52字,读完约2分钟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9日电记者从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组织了12种食品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其中合格样品182批,不合格样品5批。

江苏食药局抽检:5批次食品不合格

其中2批炒货、1批饮料、1批餐饮食品、1批肉制品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为:漳州开发区黄金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青豌豆,酸值(以脂肪计)为5毫克/克,标准值≤ 3毫克/克;检验机构为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江苏食药局抽检:5批次食品不合格

延边农心矿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火山矿泉水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值为7cfu/250ml,标准值为0 cfu/250ml。检验机构为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福建昊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莲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为0.52克/100克,标准值≤ 0.25克/100克,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所。

上海云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为0.8g/100g,标准值≤0.5g/100g。检验机构是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所。

台州世茂新发展房地产有限公司茂宇酒店销售的油条,铝残留量(按铝计算)为270毫克/千克,标准值小于或等于100毫克/千克。检验机构是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江苏食药局抽检:5批次食品不合格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报道,铝是自然界中广泛存在的元素。长期过量摄入铝会干扰细胞和器官的正常代谢,特别是对老年人、儿童和孕妇而言,这可能导致儿童生长发育迟缓、老年人痴呆并影响孕妇的胎儿发育。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显示,中国32.5%的人口铝摄入量超标。油条、馒头和馒头是我们的主食,但这些主食存在铝残留过多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使用了发酵粉,一种含有明矾的食品添加剂。

江苏食药局抽检:5批次食品不合格

事实上,只要食品加工者使用含有明矾的发酵粉,就很难避免食品中过量的铝。2015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五个部门发布公告,规定在馒头、馒头和面条中重复使用明矾和发酵粉等含铝食品添加剂是非法的。同时,油条等油条中的铝残留量不应高于100毫克/千克,这也是违反规定的。

江苏食药局抽检:5批次食品不合格

针对不合格产品,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产品生产地无锡、镇江、台州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停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调查问题原因并进行整改。

标题:江苏食药局抽检:5批次食品不合格

地址:http://www.aqh3.com/adeyw/184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