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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STCN)10月19日,
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镇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和完善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应以严格的用水定额管理为依托,以改革和完善定价方式为出发点, 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标准、落实责任和保障措施,提高用水者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 2020年底前,各地要全面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a)实施范围。实施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网的非居民用水户将使非居民用水价格提高一定的幅度。
(二)用水定额。各地可以选择不同行业的国家用水定额标准,也可以结合当地非居民用水户生产经营用水的实际情况,制定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不同行业用水定额,为建立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奠定基础。如果已经制定了用水定额标准,应根据经济发展、水资源禀赋变化和技术进步等因素及时修订和完善。
(三)用水量和加价标准。各地要根据用水定额,充分考虑水资源稀缺、节水需求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级水量和加价标准。原则上水量不低于三级,二级水价提高标准不低于0.5倍,三级水价提高标准不低于一倍。具体水量和增加标准由每个国家决定。对于“两高一盈”(高能耗、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要提高提价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水排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缺水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加价标准,充分体现水资源的稀缺性。
(4)加价项目。原则上,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只是自来水价格的上涨,不包括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费。
(5)计费周期。计量支付周期由各地在充分考虑非居民用户用水习惯和生产周期差异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可按月、季或年核定为一个周期。
(6)资金的使用。超额用水逐步增加所产生的收入,应当从用水中提取并用于用水,主要作为供水企业的收入,用于管网和户表的改造、计量设施的改善和水质的改善;也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节水效果突出的企业,推广企业节水技术和工艺。资金筹集和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地方制定。
城市自备水源用户取用水,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展改革价格[2013]29号)的有关规定,逐步征收水资源费。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标题:两部门: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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