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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4日电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了《江苏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管理办法》。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报道,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与中央财政联合设立,专门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江苏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规范化和均等化,保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分为六个子项目,即:全省广播电视覆盖专项资金、农村电影放映专项资金、农家书屋建设专项资金、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

江苏省设专项资金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该专项资金的分配采用固定补贴与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运营实行固定补贴。绩效奖励资金采用因子法分配,其他专项采用固定补贴与因子分配相结合的方法。部分专项重点是在1-4个县级地区批准的市县财政支持能力分级和分级办法。

江苏省设专项资金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区市图书馆(不含少儿图书馆)每人补助100万元;各区市文化馆和美术馆各资助50万元;其他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和美术馆各资助20万元;乡镇文化站(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每人获得5万元补贴。具体补助单位参照文化主管部门的统计年鉴。

江苏省设专项资金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奖励资金采用因子法分配,包括基础因子、业务因子和财力分类分级因子。根据基本因素和业务因素(各占50%的权重),计算分配额,再根据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级方法中核定的面积和相关分配系数确定奖励金额。有三个基本因素和权重:(1)永久居民人数(权重10%);(2)各种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雇员人数(权重10%);以及(3)文化、体育和媒体方面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权重30%)。有三个商业因素和权重:(1)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数量(权重10%)、(2)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权重20%)和(3)工作条件(权重20%)。

江苏省设专项资金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江苏省各市县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估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省级财政会同文化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监督评估结果作为今后几年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并适时向社会公开。(一)虚报预算、挪用专项资金;(二)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三)不按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使用;(四)因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五)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省级财政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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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管理办法

标题:江苏省设专项资金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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