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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上午,远大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报关员罗敏以“自报自付”的方式向鄞州宁波海关申报进口一批价值65.5万元的聚乙烯,并在办公室内点击鼠标将一份罗敏电子报关单发送至海关,直至货物最终放行,所有海关手续在不到半小时内完成。“海关的自报自付改革让我们感受到了新的通关速度,对改革大加赞赏。"

“自报自缴”为宁波企业通关加速度

罗敏的“自报自付”是指进出口企业和单位独立向海关申报报关单、随附单证和税费电子数据,并自行缴纳税费。与现有模式的最大区别是货物放行时间提前,海关检查滞后。这是海关为守法企业提供快速通关服务的便捷措施,也是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的税收征管方式是,企业在通关时申报商品分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征管要素,海关审核认定后开具纳税凭证,企业纳税。这种方法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管理成本高,运行效率低。“自报自付”改革的实施,对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和明确通关界限具有重要意义。”鄞州宁波海关监管科科长邱永健说。

“自报自缴”为宁波企业通关加速度

作为辖区内第一家通过“自报自付”方式办理海关手续的企业,远大石化首次尝到了“自报自付”带来的甜头。“远大石化平均每个月要提交近100份报关单,每月的纳税额近2500万元,工作量很大。现在,当你向海关申报报关单时,你可以计算和填写税费,并自己纳税。整个过程是自助的,方便快捷,节省了企业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该公司海关事务主管陈波表示。

“自报自缴”为宁波企业通关加速度

目前,“自报自付”试点改革已在宁波海关关区全面实施。除了涉及公式定价、特殊情况和原产地证书或优惠贸易协定下的原产地声明但尚未实现电子联网的货物外,其他货物可以“自报自付”方式经营。选择此模式,企业在报关时,可以通过在qp系统中打√一次完成报关、计税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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