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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2日电继昨天发布第一批注册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后,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 在中国生产或出口到中国的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应依法取得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并在标签和说明书上标明注册编号。

两部委:2019年起生产销售特医食品需取得配方注册证书

《公告》还指出,生产日期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含)在中国生产或出口到中国的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可以在中国销售,直至保质期结束。

11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注册目录》信息,批准了两家企业三种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的注册。这是自2016年7月《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发布后,首批发布的注册产品。

两部委:2019年起生产销售特医食品需取得配方注册证书

9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注册申报材料及要求(试行)》(2017年修订)和《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稳定性研究要求(试行)》(2017年修订)的公告》(2017年第108号),意味着部分“特殊食品”将进入市场

两部委:2019年起生产销售特医食品需取得配方注册证书

相关链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批三种产品通过特殊药用配方食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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