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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官[2017]19号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苗)、养殖动物(家禽)、鱼类物种(种苗)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将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农业部2017年种子(种苗)、养殖动物(家禽)和鱼类物种(种苗)免税进口计划和国家林业局2017年种子(种苗)和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已获批准(见附件1、2、3)。请遵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函[2016]64号)。
我特此通知你。
附件:1 .农业部2017年种子(种苗)、养殖动物(家禽)和鱼类(种苗)免税进口计划
2.国家林业局2017年种子(种苗)免税进口计划
3.国家林业局2017年野生动植物物种免税进口计划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
2017年7月21日
标题:关于2017年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地址:http://www.aqh3.com/adeyw/200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