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126字,读完约23分钟
新闻网北京1月14日消息据中国之声《中央广电信息》报道,近日,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因涉嫌非法持枪对叶提起公诉。 以叶氏购买火柴枪给孩子当玩具为契机被认定为枪。 就像事件频发一样,“玩具枪入刑”是门槛低还是缺乏监管? 怎么防止? 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玩具枪导致刑事事件频发
年,公安部印制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成为涉案嫌疑人出入犯罪大门的关键。 其中,不能发射正式弹药的非正式枪支,在发射的弹丸枪口为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的情况下,一律被认定为枪支。
年9月27日上午,叶某在路上被交通警察拦下,发现座位储物柜内装有火柴枪。 鉴定表明,该火药枪以火药为动力,具备火药枪的本质特征,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应认定为枪支。
叶说,他没有发现自己有非法持有枪支的嫌疑。 这把枪是在淘宝花148元买的,给孩子当玩具买了玩。
根据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的规定,刑法规定,非法持有、持有1支以上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非法持有枪支。 如果没有辨别能力,市民请勿在互联网或其他市场购买枪支之类的东西。
昨天,这个事件取得了最新的进展。 株洲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报道,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因涉嫌叶昊文非法持枪提起公诉后,引起社会关注。 为慎重起见,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复审案件,要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重新鉴定涉案的“火柴枪”。 检察机关根据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妥善解决。
去年年底,天津市51岁的阿姨赵春华因放置的射击场6支枪被认定为枪,非法持有枪罪被天津市河北区法院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
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得知母亲被警方带走是在去年10月12日晚上。 那时,警察从9个射击亭带走了13人。 “晚上9点多,我给她打了电话。 那天想过来帮忙,她说我在派出所。 为什么,而且说可能是枪的错。 被捕的时候,我在听别人说。 警察收下你们这个摊子吧。 和我们去派出所鉴定一下,你们就回来。 ”。
赵春华没能回来。 51岁的她,两年前从老家内蒙古来到天津。 从去年8月开始蹬三轮车,摆着从别人那里转手买的射击摊,开始了打气球的小生意。 一个月能挣两三千元。 王艳玲说,在事故发生之前,没想到能做这么大的事。 “第二天,我们又问,人到底在哪里? 你为什么要抓他们? 然后他们非法持有枪,被带到看守所,说是被刑事拘留,我们以为这是玩具枪,被定义为枪,不可思议。 1.8焦耳/平方厘米。 就是这个标准。 她的总枪数为9只,被鉴定为6只。 我妈妈所谓的枪,鉴定出的数值都是两点几分,两点几分,能量应该特别小。 我也没想到会发生这么大的事。 如果说知道的话,她肯定也不会做。 ”。
12月27日,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以一审非法持枪罪,判处赵春华3年6个月有期徒刑。 截至年12月31日,与赵春华一起被带走的剩下12人,8人接受取保候审,另外4人被拘留在看守所。
最近,新县法院就“bb弹玩具枪的拍卖”道歉,称这是法官责任感不强所致。 信阳市新县法院于2009年10月30日和12月28日,分两批拍卖了“反恐狙击步枪”、“火枪手模型枪”等25支玩具枪,据拍卖标的照片显示,部分模型枪外装采用“适合年龄18岁以上”、“6mmbb弹” 相关人士表示,新县法院拍卖的玩具枪原本是强制执行的超市商品。
公安部印制了《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于不能发射正式弹药的非正式枪支,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在1.8焦耳/平方厘米以上的,一律认定为枪支。 新县法院拍卖的玩具枪是否符合枪支认定标准,是网民质疑的焦点。
随后,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官网发现网民反应问题后,立即从网上撤回部分照片,并将被拍卖枪支的样本送到公安机关检查,结果枪支枪口比动能0.9焦耳/平方厘米,枪支认定 那么,由于执行法官的责任感不强,拍卖物品的关注度不高,无视这些玩具枪的属性,不进行鉴定就进入了拍卖过程,非常抱歉。
2年多前,18岁的刘先生在网上购买了24支台湾地区卖家呼唤的“仿真枪”,被海关检查、鉴定。 其中20支是枪。 由于他因走私武器罪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事件引起争议,他的父母提出控诉。 年10月1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原判决量刑明显不当,决定再审这一案件。
事发那年,刘先生18岁,在四川老家通过网络从台湾卖家那里购买了24支“生存游戏bb枪”,总价30540元。 他的母亲胡先生说:“如果他(儿子)和我们说一两句话,台湾方面就不会发货。 不达到一定的钱的话,不能以3万元发货。 ”。
刘先生没有拿到这些枪,而是在家等海关工作人员。 妈妈胡先生说:“那笔钱后来被退了。 卖方告诉儿子,我听说这件东西被海关扣押了,钱退给了你。”
年9月29日,刘先生被捕。 年4月30日,他被福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8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许昕律师随后成为刘先生的辩护人。 他结合刘先生撰写的资料,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无罪申诉。 “我们会提出一些申请。 比如,我申请重新鉴定这把所谓的仿真枪,鉴定这个原鉴定人和研讨会人的笔迹,我为他无罪辩护。 这个事件的证据不足。 他有很多环节。 ”
年10月19日,许昕说:“非常重要的问题是,他买的枪和最后拉的枪不一样。 其中最大的不同是,他买的四支枪是充电的,但拉的枪都是充气的。”
许昕还对一二审判决的一点证据提出了疑问。 刘先生说,他只是为了买玩具枪,没有主观故意或危害,“客观上他没有犯罪行为,完全没有得到这把枪,客观上没有收到这把枪。”
的另一焦点是仿真枪的认定标准。 这个标准的一些变化曾经引起了争论。 16年4月福建省高院宣布立案复核此案,16年10月18日福建省高院通报称,他们依法复核,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先生无期徒刑,认为量刑明显不当。 福建省高院另行组成议院复审,择日公开开庭。
从2010年开始,发生了“火柴枪”事件,黑龙江齐齐哈尔市警方和河北肃宁警方在“火柴枪”是否属于枪支范畴的问题上产生了深刻的分歧。
事件追溯到年8月11日,销售1万支以上的“火柴枪”后,居住在河北肃宁县的李占霄,被黑龙江齐齐哈尔警方以“非法买卖、制枪”嫌疑抓走并拘留。 多年后的一年12月20日,由于该事件“无法在期限内结案”而受到调查,再次回到家中。
枪支管理标准很严格
研究弹痕检测多年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以痕迹检测技术系副主任吕晓森年均为公安政法机关出具了30多份鉴定书。 他指出,现行标准来源于2008年3月1日公安部实施的《枪支致伤力法庭科学鉴定标准》,其中,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正式枪支致伤力标准规定枪口比动能在1.8焦耳/平方厘米以上。 这是用各种枪对猪特别是其眼睛进行射击试验的结果。 迄今为止,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枪支认定标准略高。 2001年公安部发布了《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 其中第三条规定,对不能发射正式枪弹的非正式枪支,将枪口放在距离25.4mm毫米厚的干燥松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板时,认为足以死亡。 弹头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话,我想足够伤人了。 两种情况都具备的,都被认定为枪。 2001的规定首要是公安技术人员对军事标准的参照,虽然检测到炮弹片飞过1米撞到木板上,但吕晓森认为军事标准实际上明显高于民间标准。
2006年7月,公安部组织多名公安技术专家共同研究南京持枪杀人问题,会上有人在前面一点考试的基础上,将枪支认定标准定为1.8焦耳/平方厘米。 此后,由于受到北京、天津、上海等多个大城市的支持,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希望对枪支进行严格管理。 因此,2001年标准和2008年标准并行运行后,公安部于年印制了《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第一是继承了2008年标准,实际上是2001年标准的废止。 吕晓森指出,反映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目前打社会上大部分气球的气枪超过了1.8支。 需要证明的是,标准的执行实际上也存在各种问题。 例如,近年来,我们要求枪支鉴定需要多个鉴定。 因为枪的损伤度、子弹的材质等很多因素影响着鉴定结论。 法院检察院是否采纳公安技术人员的鉴定结论。 还必须处理具体问题。 舆论认为,相对于国际社会,我国的枪支认定标准明显偏低。 吕晓森指出,不仅看不到一个参数,也看不到各国社会治安环境、枪支采用情况等方面的差异。 他指出,打我国许多气球、具有一定杀伤力的气枪其实在一些国家几乎没有,这种情况的不同自然会造成枪支认定标准的不同。
购买市场上出售的玩具枪会犯罪吗? 安徽省鞍山市公安局雨山分局副所长吴阳表示,目前市场上流通的所谓玩具枪大致分为两类,两者性质完全不同。 “一种是外形模拟,但没有机构动作的玩具枪,比如很多塑料枪、舞台道具枪。 另一种是外形,机构动作具有打击功能,性能像枪一样的仿真枪。 例如bb弹枪”
吴阳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我国禁止生产和销售仿真枪。 因为,模仿真枪的卖方和买方都是公安机关打击解决的对象。 关于如何区分玩具枪和仿真枪,他们在工作人员中有详细确定的认定标准。 “公安部于2008年制定了仿真枪的认定标准。 公安机关在执法实践中用肉眼可以明显地识别出孩子玩的玩具枪。 当然不处罚。 发现模拟度高的仿真枪时,发给检验鉴定,根据鉴定意见解决。 ”
吴阳告诉记者,公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仿真枪认定标准细则,测量仿真枪尺寸等相关数据,进行多项检测,出具认定报告:“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发射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 2、具备枪械外形特点,同时具有类似方式枪械材质和功能的枪管、枪机、盒式或霰弹等机构之一的; 3、外形、颜色与型号枪相同或近似,同时外形的长度尺寸介于对应型号枪全部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两倍之间。 ”。 吴阳说,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均可认定为仿真枪。 检查中,通常可以打罐的仿真枪,枪口比动能大多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被认定为真枪。 需要观察的是,即使仿真枪达不到这样的威力,只要外形相似,大小达到真枪的一半以上,就被视为仿真枪。 总结一下,我国枪支管理极其严格,我们通俗地说的仿真枪在国内不存在空之间。
《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确定,不能发射正式弹药的非正式枪支,在发射弹丸枪口为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的情况下,一律被认定为枪支。 枪口比动能是指子弹弹头离开枪口瞬间所拥有的动能除以枪口截面积。 这个数值受子弹本身的材质、重量、枪口大小等因素的影响。 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一枝枪的这个数值达到每平方厘米1.8焦耳的,将被认定为枪。
这个数值对人来说意味着什么杀伤力? 天津师范大学物理实验室的白赫说,在特定的条件下,这种枪会对人体的一点造成伤害。 “这把被认定的枪,他的子弹是bb弹,通常是bb弹,其质量为0.2克左右。 它的规定是,1.8焦耳1平方厘米,通常我们的bb弹直径为6毫米左右。 以这6毫米计算,其出口速度可达到每秒74米。 例如法拉利跑车,从静止加速到100米需要3秒。 速度接近每秒33米。 也就是说,这颗子弹在出口处达到74米。 它在这么快的速度出口下,对于人体的损伤,我们没有尝试过,但是例如当铝制罐子靠近枪口时,以这个规定的1.8焦耳的1平方厘米的出口速度设计,罐子的两面就会贯通。 如果要打击我们的身体,相当于拳击的重拳,也就是100到150公斤左右的力量压在我们身上。 ”。
超标玩具枪还很容易买到
一方面玩具枪、仿真枪的例子很高,公安机关规定要严格确定。 另一方面,市场上真的很难看到身影吗?
穿着制服的小学生们拿着玩具枪在“激战”。 在“枪林弹雨”中,路人纷纷闪开,家人来阻止,玩耍的孩子们终于停止了交火,同轴散去。 最近,每天下午放学后,淮安市的多个住宅区都会出现“战场”。 孩子拿的是几年前被相关部门“封”的相当有杀伤力的玩具枪?
下午两点多,记者在江苏淮安北门社区花圃旁,看到穿着制服的小学生正手拿着各种玩具枪“打仗”。 孩子们手中的玩具枪不仅型号齐全,还有冲锋枪、步枪、手枪等各种型号,还有带瞄准镜的狙击步枪,同时这些玩具枪的模拟度极高。 孩子们说这些枪都可以发射塑料子弹。 在孩子们的游戏规则中,谁“开了弹”就必须退出游戏,所以他们除了在游戏中尽量找到隐藏的地方之外,还会选择尽可能远、“杀伤力强”的风格。 孩子说:“(你自己玩玩具枪吗? )玩。 (除了你玩以外,你周围的孩子们玩得多吗? 在我身边玩的孩子们还在玩很多。 你觉得可以玩玩具枪吗? 也有可能会受伤的孩子吗? 会伤害朋友吗? 不好,那样的话,老师要找家长。 ”
孩子们手中的玩具枪到底是从哪里来的? 在淮安市内中小学周边暗访时,几乎所有店铺都很难发现这把玩具枪的身影,店主们对记者说“不卖玩具枪”。 一位店主说:“(玩具枪小吗? )? 不,我们家不卖那个。 ”店主又说:“这里没有。 这边知道他查过了,据说公安局来查过了,哪家都不卖。”
但是孩子们说,他们的玩具枪其实是在学校旁边的店里买的“我的枪是在学校门口买的”。 另一个孩子说:“这个玩具枪是我妈妈买的,是在我学校旁边的店里买的。”
为什么店主和孩子们的说法不一致? 经过调查,店主只把玩具枪卖给穿着制服的学生,或者卖给带着孩子的女家长一点点,大人进店一问,店主回答说不卖玩具枪。
关于儿童是否可以玩玩具枪,许多市民表示,这些枪虽然是玩具,但对孩子们来说太危险了。 市民表示:“从个人观点来看,是觉得不太好,还是觉得很危险? 因为玩的话很多时候可能还年轻的男性很多,因为孩子的年龄小,他们玩的时候可能真的很单纯,很有趣,但是他们万一击中了别人的眼睛,不知道结果会怎么样。” 另外,市民还说:“玩具枪我不赞成。 风险太大了,孩子无法自制。 你最好不要做这个。 ”。
随着时间的推移,孩子的玩具也层出不穷。 除了日新月异的电子产品外,以前流传下来的假刀假枪也很受孩子欢迎。 最近,市民林先生对我们的反应是,在自家小区楼下、小学学校旁边的店里,高仿真玩具枪很畅销,杀伤力很大。
林先生,自己的儿子上五年级了,一直吵架买的。 “同学们也在玩这把枪。 很多孩子们在玩。 孩子们在吵闹。 我不能和他玩。 那个孩子自己弄坏了枪就不会再吵架了。 因为他整天看到人在玩他也想买回来玩。 ”。
林先生说,因为枪威力小,孩子摔坏后,自己从没给孩子买过。 “那颗bb弹的射程可以达到3、4、50米。 那个玩的时候不小心打的话,眼睛会瞎的。 然后,在那个近距离打我们正常的杯子,就会破。 它有杀伤力。”
早上,来到林先生说的市区圣湖小区附近的文具店,周围的学校都放假了,但两家文具店依然很早就开业了,门口摆满了玩具枪、模型等各种玩具。 记者借口春节到了,想给孩子买玩具手枪,店主从自己的卧室里掏出玩具手枪,从狙击步枪到手枪,有长有短,价格也不一样。 店主说:“就是打那样的bb弹。 我很喜欢这样的孩子们。 这一射差不多从这边(停在门外)到车那边,都到了。 (这一定不能朝人开枪,万一不小心开枪了呢? )感觉比被蚊子叮还要痛一点。”
下午,记者又来到市区南俊巷晋光小学附近的文具店。 就像记者炮制的那样,店主也热情地介绍了。 店主说:“手枪,16元。 (这和这个有什么区别? 这有红外线)。 有红外线。 还有10元( 10元的区别是什么? 下面少吗? )差不多,过年的时候大部分人都在玩枪。 (小学生玩比较好吗? 那是肯定的。 过年期间卖这些枪,其他什么也不卖。 也有100元以上呢。 (也有这样的bb弹吗? )都是bb弹。 ”
为了便于比较仿真枪威力的大小,记者各买了15元的红外线瞄准手枪和5元的简单手枪,回来进行了实验。
拆开15元仿真枪的密封外包装,里面放入20厘米长的塑料枪、塑料子弹和红外线瞄准镜。 打开枪栓,放一颗子弹,放入上膛,拉上红外线瞄准镜,操作简单,完成了三两次枪的组装。
记者拿出一半的a4纸,从3米左右的距离瞄准后射击。 a4纸命中后,反弹好几米。 随后,记者稍稍靠近,从2米外重新开始射击。 这次,子弹直接撕破了a4纸,飞出了2、3米左右。 几次尝试后,记者再次从两侧固定a4纸,继续射击,成功穿透纸。
十几元的简易手枪威力尚且如此,但百元以上的狙击步枪的效果却难以想象。 记者发现,包装箱外面是英文证明,没有生产检验标志和厂家的新闻证明。 包装箱的右侧用英语警告说,仅限于18岁以上的成年人,射程为20-30米,可能会导致眼睛和其他方面的受伤。 但是,这样的枪,在学校门口卖照片。
买玩具枪有什么风险? 带着这个问题,记者访问了郑州部分公共游乐场所,很多人对这个问题认识不多,但很多公共游乐场所禁止销售带子弹的玩具枪。
“(这能发射子弹吗? )这是水晶弹,是水,不会伤害人,稍后会蒸发。 出去就会腐烂,蒸发,不碍事。”在郑州市文化路附近的小摊上,摊主向记者展示了玩具枪。 这个玩具枪有冲锋枪的形状,摊主告诉记者,它实际发射的是水弹,没有危害性。 尽管发射这种水弹的玩具枪危险性很低,但据记者采访,这种玩具枪在郑州公共游乐场所很少见。 郑州市东风路绿荫广场内的摊主说:“我们到处都不卖带子弹的枪,也不卖水弹的强度。 我们中的领队一直通知我们,不卖那把枪。 ”。
记者注意到,这个公园内有射击游戏场地,通过用手枪打气球获得游戏奖励。 玩具手枪看起来很逼真,掂量着沉重的手,手感很仿真。 摊主小王说枪其实心重了,这不过是为了增加游戏的真实感。 在操作中,这把玩具枪实际上被感知到了,没有子弹。 王先生说:“我很感激。 这是发射机,那是接收机。 这边,管理处说不开子弹。 特别是小孩子在玩。 坚决不允许带子弹,以前戴子弹吗? 前面也不是。”
带着孩子玩游戏的父母认为枪的标准有点低,但实际上,他们认为这些玩具枪的风险并不大。 “我认为没有必要读新闻。 也抓住了那网上卖的烟花枪。 我觉得没有必要。 你说那有什么危害? ”“我认为没有必要。 没有危险性。 ”
发射的弹丸的枪口比为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的情况下,一律认定为枪。 这是目前司法机关认定罪和非罪的边界。 如果司法实践偏离了很多人对行为后果的认识,该怎么办? 越来越多的司法界人士对这个问题也有自己的看法。
如何认定一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当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现行刑法中,“非法持有枪支”是指不符合枪支配备配置条件的人擅自持有枪支的行为。 但是,对于什么枪,都没有确定的定义。
枪支管理法是以火药和压缩气体等为动力,使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和其他物质,从而导致死伤和意识丧失的各种枪支,是枪支管理法认定的枪支。 另外,单位和个体为了开展游戏活动,可以配置口径在4.5毫米以下的气步枪。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也就是说,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认可的枪支,其枪口比动能每平方厘米1.8焦耳。
决定枪支、仿真枪、玩具枪区别的这个数值最早出现在公安部2007年公布的《枪支损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标准》中。 参与起草文件的人坦率地说,78焦耳是国外轻武器研究部门承认的数值,这是军事标准。 现实中,远低于78焦耳的枪也同样能致人死亡。 根据枪械制造商的实验,能够穿透人体皮肤的投射物比动能,阈值在每平方厘米10~15焦耳之间。 但是,人体各部位结构多、复杂,同样能量的枪弹命中的部位不同,死伤者差别很大,因此,要考虑要害,考虑最薄弱的部位。
研究发现,每平方厘米1.8焦耳是人体最脆弱、最裸露的眼睛受损的门槛。 多次为这类案件辩护的律师周玉忠认为,这是不合理的。 “除眼睛外,人体任何部位受到1.8焦点的攻击,都被认为不会受到伤害,但人体眼睛的面积只占人体表面积的1/600,眼睛没有被皮肤包裹,因此要以眼睛不受伤害1.8的标准来明确致伤力的判定依据
年,公安部引起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进一步确定,不能发射正式弹药的非正式枪支,在弹丸枪口为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的情况下,一律被认定为枪支。
律师周玉忠认为,根据公安部的规定,中国大陆所谓“相关枪支”案件数量急剧增加。 “你的标准是台湾日本的1/11啦,港澳的1/4啦,为什么深圳这样的事件会热死呢? 因为香港对面有专门卖仿真枪、玩具枪的街道,所以从香港买了几把玩具枪回来,成了走私武器的罪,判决了很多这样的案件。 从香港买回真枪,不仅广东,全国各地都有从香港回来服刑的例子,福建、浙江也有。 ”。
媒体的报道也证明了这一点。 2009年至2009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经手的枪支相关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年增长225%,被告人均拥有“玩具”。 年1月至年10月,深圳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因携带仿制枪支入境涉嫌武器走私罪案件33起。 有学者搜索北大法律新闻网司法样本库,发现公安部当年就业规定公布前37个月,相关枪支犯罪案件313起,公布后30个月,这一数字为408起,增长显著。
一些基层警察认为,以人体最薄弱的部分为标准,体现了对枪支的严格管理理念。 这样在执法过程中,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有些人认为玩具枪,仿制的枪,有时会产生和真枪一样的效果。 律师周玉忠说:“假枪也能真正犯罪。 没错! 但是犯罪的那个是人啊。 有些工具不用,同样可以犯刑法上的所有罪。 犯罪的是人,不是工具。 像菜刀和车一样,不危险的是哪个? 煤气罐也很危险哦,煤气罐做点什么就相当于炸弹。 ”。
周玉忠表示,在这类案件中,更重要的问题是公安部的相关文件说明刑法意义上的枪支,明显是违法的错误方法,因此,被玩具枪判刑的案件,“公安部的这一文件和标准,即使合法有效,也不能说明刑法。 最多只能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作为厂家通过一项产品检验的依据,不能作为判定是否为刑法上的枪支标准,或者公民是否有罪的依据。 ”。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许昕建议,仿真枪应与管制刀具同等对待,采用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方法足以应对。 仿真枪对他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需要受到较轻的处罚。 律师周玉忠也有相似的看法。 “我们必须区分高能仿真枪和低能仿真枪,分类管制。 例如,可以将这种31.6焦耳/平方厘米的高能模仿枪放入刑法枪的范围内加以限制。 这1.8对人体几乎无害的东西,将回到玩具枪的管理范围。 如果是1.8到16,或者1.8到36这种能量的枪,可以作为大人的玩具枪来管理。 ”。
标题:“【记者调查】玩具枪入刑案件缘何多发?”
地址:http://www.aqh3.com/adeyw/258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