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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STCN)6月28日,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8日网站上的消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于2017年6月28日发布第4号令,公布《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该目录将于2017年7月28日生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同时废止。
《目录》的这次修订,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坚持开放发展理念,深化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改革,进一步完善了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促进了外商投资准入管理的简化。营造更加开放透明的投资环境,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在中国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过程中更好地利用外资。
这次目录修订的主要特点和变化是:一是积极扩大开放。服务业的重点是取消公路客运、海运理货、信用调查和评级服务、会计审计、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000061)和综合水利枢纽等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制造业的重点是取消轨道交通设备、汽车电子、新能源汽车电池、摩托车、食用油和脂肪、玉米深加工、燃料乙醇等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采矿业的重点是取消对非常规油气、贵金属、锂矿和其他领域的外国投资。二是提出外资准入的负面清单。调整和优化《目录》结构,整合原《目录》中鼓励有持股比例要求、限制和禁止的部分内容,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作为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基本依据。原则上,对外国投资准入的限制措施不得在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实施。第三,删除与国内外投资一致的限制性措施。根据外商投资准入否定列表模式的特点,不再列出与国内外投资一致的限制性措施。例如,在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和运营中,国内外资本都必须履行项目审批程序;禁止新建高尔夫球场、别墅、国内外资本;禁止赌博、色情、国内外投资。从目录中删除后,按照内资和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四,保持鼓励政策的整体稳定性。我们将继续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促进吸引外资和吸引人才的结合,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升级。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标题:两部委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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