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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省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并对个人租赁住房减税。
意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房屋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租赁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屋租赁企业合作开发租赁房地产。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购买和租赁的方式在企业管理社区内收集闲置房屋,并在合理改造后为城市农民工和新就业人员提供稳定的住所。
意见允许商业建筑、办公楼、办公楼等。按规定改建为出租房屋,并允许现有房屋按国家和地方住宅设计规范改建后出租。此外,在重点工业功能区、城乡结合部、新市镇等对租赁住房需求旺盛的地区,以及一些有大量移民的城市,将开展建设商品房项目租赁住房的试点项目。《意见》指出,个人出租房屋,应按5%减1.5%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将对个人出租房屋的收入减半征收。
标题:陕西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个人出租住房所得税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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