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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金融安全,根本出路在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其中,深化金融监管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最近,中国的金融监管得到了极大的加强。金融监管部的三次会议不仅出台了新的监管措施,还显著增强了它们的协同作用。
然而,金融监管是一场持久战,必须遵循金融运行规律,辩证地分析问题,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才能取得满意的效果。特别是要处理好三对矛盾。
首先是监督与发展的矛盾。本质上,两者是统一的。金融监管应以促进金融发展为目标,而不应成为后者的障碍。因为如果没有金融,就没有必要进行金融监管。另一方面,金融发展也需要金融监管的护航。没有监管的金融发展必然是无序的、无序的,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巨大的风险,并最终危及发展本身。但在实践中,它们之间存在一些矛盾。金融监管总是对特定金融业务的发展设置约束,在金融发展中总是存在逃避监管的动机。面对这种矛盾,监管要从战略上加强金融监管,促进金融健康发展,从战术上打击违法行为,为市场运行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是风险和稳定之间的矛盾。金融在不确定的条件下配置资源,承担风险是金融业务的本质属性。因此,没有风险就没有绝对的金融稳定。此外,金融风险事件的爆发也起到了加强市场纪律和约束金融市场参与者的作用。如果没有破产的可能,企业就不会谨慎地获得融资。相反,它将在宏观层面带来更大的金融风险。因此,金融监管不应以消除金融市场的所有风险为目标,也不应要求金融参与者不承担任何风险。监管的重点应该放在加强参与者的资本约束上,以确保他们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他们的错误决策,而不是把错误决策的后果扔给市场。这不仅可以确保微观风险不会发展成系统性风险,还可以为市场中的适者生存保留空。
三是行政与市场的矛盾。金融监管是法定监管机构的行政活动,自然具有行政色彩。然而,金融监管目标能否实现,取决于监管的有形之手和市场的无形之手相互作用的总体效果。如果金融监管变成两只手之间的斗争,结果不会很好。相反,如果监督之手能够充分利用它,就会事半功倍。因此,金融监管者在使用行政权力时也应该考虑市场反应。市场下的行政命令似乎可以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却很容易引发市场与监管之间的博弈。如果政策效果减弱,就很容易产生新的扭曲。如果我们只用行政手段为市场划定一个好的边界,创造一个好的环境,把具体业务是否可行的决定权留给市场,就更容易形成双方的合力,更好地实现监管意图。
综上所述,金融监管在多重矛盾中寻求艰难的平衡。由于金融是不断发展的,在动态调整中实施监管是必要的,因此监管应制定辩证的政策,在矛盾中寻求平衡。
标题:经济参考报:金融监管要处理好三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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