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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月21日(中国经济网)——国务院同意将浙江省龙泉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以下是答复的全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龙泉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局申报龙泉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求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同意将龙泉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龙泉历史悠久,古城的传统格局和风格保存完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你省和龙泉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深入研究和探索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和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重要保护区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建设中,要注重城市格局的保护,注重城市环境的改善和历史建筑的更新,不开展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适应的建设活动。

国务院同意将浙江省龙泉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三、你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应加强对龙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17年7月16日

标题:国务院同意将浙江省龙泉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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