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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8月14日讯近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称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延可宁片(批号:20150601、20150901、20150903)未按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处方量生产。违反《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根据《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标题:未按"处方量投料生产" 长春新安药业三批次炎可宁片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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