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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建设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框架,成为指导未来一段时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培育的又一纲领性文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注入了强劲的动能。金融业应抓住政策扶持的机遇,培育新的农业经营主体。以新的发展理念为指导,以系统化、集群化、流线型的金融创新为支撑,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1)新农业经营实体拓展农业金融服务空室。随着农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农业的主要矛盾已经从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进一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规模经营适度、从田间到餐桌的完整农业产业链,推动农业经济分工在产前、产中、产后等不同阶段和环节向纵深发展。分散的“小生产”逐渐与“大市场”联系起来,缓解了小农经济与现代金融业规模化经营的矛盾,符合涉农金融服务的功能,降低了金融支持的风险,拓展了涉农金融服务的市场。
(二)新的农业经营实体催生农业金融服务机会。当前,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化、农业老龄化等问题突出。要培育和扶持新的农业经营主体,优化农业要素组合,大力推进农业降本短板的供给侧结构改革。涉农金融机构遵循政策支持的方向,将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解决金融业结构性矛盾有机结合,开发适应性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差异化金融需求,商机无限。
随着金融创新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
(一)创新支持的概念。中国不断出台以“三农”为主体的14个一号文件,不断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农业投入大幅增加,有力推动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随着四个现代化的同步推进和新型城镇化的深入,当前农业迎来了新的发展黄金时期。充分认识涉农金融机构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必然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结构的变化,抓住国家全面推进资源要素向农业部门配置的机遇,突破传统金融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低利润、高成本、高风险服务的旧观念,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新农业管理体制的需要为导向,具有高度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把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的主体放在重要位置,围绕多元化、多层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化、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科学把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节奏和金融支持总量,已成为金融支持“三农”的首要选择。
(二)创新支持手段。长期以来,金融同质化竞争严重。银行规模虽大或小,但在业务运作中集中大项目、大企业和网点集群现象突出,导致金融供给过度和金融服务不足并存。涉农金融机构迫切需要创新手段,支持具有金融理性和商业智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变传统涉农金融服务更集中于商业网点、银行与客户关系单一、服务链条长的弊端。一是利用金融技术,将数字化与传统手段相结合,通过与金融技术公司合作,将金融服务能力嵌入到技术服务流程中,通过自助服务机和互联网实现线上线下整合,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拓展服务半径,降低涉农金融服务门槛,构建“物理网络+虚拟网络”的三维金融网络布局。二是密切跟踪新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变化、市场销售前景、资金来源和担保能力,依靠与客户的长期深入沟通和大型数据库中的信息挖掘,找准基础,打牢基础,集中精耕细作,提供个性化服务,以更高的额度、更快的审批速度、更灵活的担保方式和更大的风险承受能力满足新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第三,加快推进“互联网加”,推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在农村的应用,推进涉农服务网点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的合作,通过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构建集电子商务、金融、消费和农产品信息发布为一体的“三农”互联网金融生态区,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展销售市场。因此,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方式将由“经验型”向“科技型”转变,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
(三)创新支持模式。首先,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标准上,从以前简单的强调规模和财务指标,到运用财务模型和调查非财务信息后的综合决策;在营销模式上,从传统的单户和点基营销方式,我们首先进行市场调研,确定目标客户名单,然后根据名单分批扩大客户;在贷后管理中,应建立全面的预警指标体系,实时监控借款人的经营活动。对于暂时遇到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设立信贷恢复期,帮助其渡过难关。第二,鉴于新的农业经营实体需要购买大型农业机械和引进农业科学技术,资本需求量相应增加,经营范围扩大到工业、商业和旅游业等行业。贷款需求多样化,开发急需应用的金融产品。通过贷款期限、利率、金额、还款方式、抵押担保方式和业务流程的创新,可以充分把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带来的新/。通过整体授信、一次性申请、回收和余额控制等管理方式,构建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核流程,不断增加对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三是充分发挥农业金融机构在规模融资、现金管理、结算渠道和信息技术等综合服务优势,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结算、理财等金融服务,以及金融咨询和信用增级服务,为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渠道和便利。
(4)创新风险补偿机制。首先,鉴于新农业企业的主体缺乏抵押,它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大胆探索,将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明确、价值评估合理的土地、房地产、动产、交通工具等各种资产转换为担保资产。以土地股份的形式为专业合作社服务,利用土地增值聚集财力,促进土地转让经营权的质押;推动以大户和龙头企业为核心的联合担保贷款和组合担保贷款,支持由专业大户和科技人员带动的专业合作社;鼓励发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质押大型农业生产设备、林权、仓单、可转让股份、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的所有权清晰、风险可控的贷款,盘活农业产业链中的闲置资产。二是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完善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补偿机制,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通过金融手段补偿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三是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灾害保险试点,扩大特色养殖业的保险覆盖面,提高涉农保险的覆盖面和理赔标准,探索建立涉农保险与涉农信贷的联动机制,实行优惠贷款利率,简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保手续,运用保险补偿机制化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风险。
标题:以金融创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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