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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服务业跟不上中国企业走向全球的步伐."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殷杰在最近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和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一带一路背景下的海外投资: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研讨会上说。
据律师协会统计,在中国大型企业的对外投资和贸易中,中国律师提供服务的比例不到15%,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作为争议解决机构的比例更低。同时,由于涉及“一带一路”的国家众多,国情不同,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也多种多样。贝众秘书长林志伟表示,如何为企业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已成为中国法律服务业面临的重要问题。贝众将与法律界同仁一道,以“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中国法律服务业真正走出去,争取制定国际规则的话语权,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国家对外开放保驾护航。
2016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额为6.3万亿元,沿线国家直接投资达到145亿美元。中国与沿线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1260亿美元,完成营业额759.7亿美元。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20个国家建立了56个经贸合作区,累计投资185亿美元...“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企业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以建设‘一带一路’为重点,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的原则,遵循共享、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强创新能力的开放合作,形成海陆联动、东西互助的开放格局。”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也将迎来更快速的发展机遇。与此相适应,有更多的法律问题亟待法律从业者去研究和解决。
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投资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内涵。ppp作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融资方式之一,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也得到了广泛应用。然而,海外ppp项目需要与外国政府合作,适应中外不同的法律制度和社会制度,因此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是社会风险和政治风险。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原总法律顾问黄睿指出,企业在规划ppp项目融资时,必须做好“去兵治病”的工作,提前做好对签约政府的信用和协调能力的调查,确定与合同中项目相一致的风险分配方案。在投资项目时,要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根据不同的项目国家和项目的实际情况,树立风险管理的“全过程”意识,将风险管理提前到合同签订时。同时,她还建议,在进行海外ppp时,要做好法律适用的安排,避免盲目选择第三方法律,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可以直接适用贝仲等仲裁机构的示范条款,避免出现“血本无归”的情况。每一个“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和法律从业者都面临着一个巨大的挑战:如何应对一带一路周边国家多元化的国情和法律制度。文海律师事务所税务合伙人郭永茂分担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可能面临的法律、自然、政治和经济风险。他强调,在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时,我们必须掌握当地的规则,并按照当地政府和合作伙伴的规则行事。他指出,跨国经营存在认识不足、经验不足的风险,我们必须采取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尽职调查的作用,并对付诸行动进行尽职调查。他特别强调,在epc合同的投标阶段必须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法律团队和技术团队应配合完成项目的评估、分析和跟踪。随后,郭永茂从劳动法、税法和移民政策等方面详细介绍了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的商业环境。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立军以“一带一路”和投资仲裁为题,分享了他对“一带一路”背景下投资仲裁的理解。他分析了国际投资仲裁的管辖权、内部审查机制以及《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公约》缔约国的承认义务。围绕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执行,他介绍了中国执行国际投资仲裁裁决面临的三大问题,包括适用法律、执行机构和豁免态度。曹立军认为,在“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对外开放的新时代背景下,中国应对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采取更加开放和包容的态度,这也适合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新形势。
标题:法律服务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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