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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绿色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正式实施。从排污费制度到环境保护税制度,它增强了环保意识,减少了不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悄然改变了生态文明的习惯和方式。
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将“费”改为“税”,实行“企业申报、税收征收、环境监测和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有利于向排污企业发布减排信号。这里有九个名词向你介绍环境保护税。
1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其他生产经营者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2.应税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是对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应税污染物征收的一种税,包括空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3.污染当量。它是指根据污染物或排污活动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和治理的技术经济性,来衡量不同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综合指标或计量单位。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应当根据污染物排放折算的污染当量数确定。污染当量数的计算方法是将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
4.排放。按照以下方法和顺序:①自动监测数据计算;②监测机构发布的数据;(3)根据污水系数,物质平衡计算方法;(4)按照省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计算方法核定计算。
5.流量系数。指在正常的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单位产品应排放的污染物总量的统计平均值。
6.物质平衡。它是指根据质量守恒原理测量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产品和废物的方法。
7.卸货港。管道、沟渠以及向环境排放空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场所。两个以上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按照排放的每一种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税。
8.规模农业。指具有一定规模并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畜禽养殖,具体标准由省政府确定。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但不包括大规模养殖。
9.浓度值。指当月自动监测的应税空气污染物的小时平均再平均值或应税水污染物的日平均再平均值,以及监测机构当月每次监测的值。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浓度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30%的,减征75%的税款;低于排放标准50%的,减征50%。
(作者:河北省阳原县地方税务局)
标题:九个名词,带你了解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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