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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11月23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短缺药品和原材料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引》,共13篇文章。第一和第二篇文章阐明了短缺药品和原材料领域的相关概念,并列出了相关的市场定义和市场支配地位考虑因素。
《指导意见》规定了《价格法》禁止的行为,包括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编造和传播涨价信息,助长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的过度和过度涨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的经营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促使短缺药品和原料药价格过快、过度上涨;短缺药品和原材料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短缺药品和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标题:发改委印发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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